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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四化,男,中共党员,1984年1月生,现为河南晟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郑州银行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团队负责人。
王四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自执业以来主要从事金融类、证券类、公司类案件的处理,他同时具有证券投资分析、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等资格证书。曾担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年现场法律顾问,该律师对银行业务流程十分熟悉,能娴熟解决银行的各种法律疑难问题,并实际处理了郑州银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1000余起。
王四化律师主要从事和参与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主要案件有: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草、修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等合同类范本;协助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业务提供法律分析意见,为郑州银行梳理该类信托合同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意见;为郑州银行基金销售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办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案件,办理宁陵县东方张弓酒业有限公司诉郑州东方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件;办理河南西亚斯置业有限公司确认股东资格纠纷案件等一些列与金融类业务相关的重大、疑难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王四化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维护委托人最大化利益为首要目的,秉承受人之托、忠于职守的道德情操,获得委托人高度认可。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被河南省司法厅评为“××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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