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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普,男,1980年11月生,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现为河南晟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州银行和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团队负责人。
刘光普律师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主要研究和主攻方向为金融类、公司类、物权类案件的办理,在金融、票据、保险、私募股权法律实务的处理上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曾担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银行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通过起草、审查银行业务合同,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处理法律疑难问题,对银行业务、银行的内部经验管理,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刘光普律师曾长期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申盈投资管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律师库成员,现为河南永基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申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刘光普律师参与的主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有:广东海基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广州天同投资有限公司金融资产转让纠纷案件、荥阳金渤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诉石家庄东雄商贸有限公司银行承担汇票纠纷案件、河南风博天瑞水泥有限公司诉何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天津市津城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等一系列重大、疑难诉讼案件。在非诉讼业务方面,主要参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合同的起草,就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证监会申请证券销售资格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河南永基置业有限公司资产项目转让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
在多年的执业工作中,刘光普律师以“客户至上、准确高效”的服务宗旨,通过自己深厚的专业知识功底,良好的执业素养,诚挚的服务态度,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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